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6月16日下午2:30
    2.召开地点:保定市新市区盛兴西路136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东兴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333,5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25%。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322,579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2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为控股股东———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
    本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33,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22,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宝银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提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