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有关规定,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 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公司股票于2006年6月5日发布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之日起停牌。
    由于公司股东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取得国资部门审批同意的备案表,公司无法在2006年6月17日前披露股改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现就上述事项公告如下:
    1、本公司未能如期披露股改相关文件,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19日复牌。
    2、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文件已报送国资部门审批,公司将继续努力尽早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
    特此公告。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 6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