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众会字(2006)第1384 号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公司”)2005 年度的会计报表,并于2006 年4 月27 日出具了沪众会字(2006)第1385 号《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要求,华微电子公司编制了后附的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2005 年度华微电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和《特殊担保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华微电子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对情况表所载资料与华微电子公司2005 年度已审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内容进行了复核,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之处。
    本专项审计说明仅作为华微电子公司披露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之用,不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6 年4 月27 日
    附送: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上市公司200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