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评报字[2006]第046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江西洪都飞机工业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部分飞机零部件生产设备进行了评估,以对该部分资产在2005年12月31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公允反映。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对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勘察核实,对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建设文件、财务资料和其它相关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审核,履行了公认的其它必要评估程序,并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了评估。目前资产评估工作已经结束,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经评估,截止于2005年12月31日,在持续使用的前提下,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的实物资产的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固定资产-设备 549.00 549.00 802.53 253.53 46.18
资产总计 549.00 549.00 802.53 253.53 46.18
    本资产评估报告结果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05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2006年12月30日止。超过2006年12月30日,需聘请中介机构对委估资产重新评估。
    本报告专为委托人及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本报告书。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此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宏新
    签字注册评估师: 邸雪筠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字注册评估师: 韦清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五月
    地 址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国兴大厦17层A
    电 话 : 8835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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