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 韩长赋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的过程中,涌现出来了一支新型的劳动大军,这就是农民工。他们从最初的“离土不离乡”,发展到“离土又离乡”,进入工厂、进入城市,分布在经济建设的各个行业和领域,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创造着自己的新生活,创造着惠及全球的价廉物美的商品,创造着中国的现在和未来。 用全局的、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来考察农民工问题,越发使我们感到这个问题重要,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好。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形成的特殊社会群体,是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小康建设进程中出现的新事物,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阶段性特征。这一群体的出现和形成,是继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和乡镇企业崛起之后,中国农民的又一伟大创造。农民工问题表面上看是农民增收、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从深层次看实质是如何立足中国国情,顺利推动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问题,而不仅仅是个农民问题。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个大战略。一是关系解决“三农”问题。要想富裕农民,必须减少农民。农民外出打工,走一户“活”两户,改善了农村资源配置,缓解了人地矛盾。农民外出打工是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其打工收入每年有5000亿元以上,这笔钱已成为农村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是目前任何投资都不能比拟和代替的。二是关系工业化和产业竞争力的提高。农民工已成为建筑业、制造业、纺织业等行业员工的主体。从发展趋势看,我国产业工人的后备军主要是农民工。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和创造性,对于我国工业发展至关重要。三是关系城市化健康发展。让农民工合理有序地进城,逐步融入城市社会,是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城市化必须解决好的一个现实问题。四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一亿多农民进城务工、流动就业,搞好社会管理,实现社会公平,是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五是关系深化改革。农民工跨地区流动就业蕴含着深刻的体制变革因素,有利于打破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也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转变。
总起来说,农民外出务工,为工业发展增强了竞争力,为城市繁荣增加了活力,为改革开放增添了动力,已经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研究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所以说农民工问题是个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同时,农民工问题又是一个长期性问题,而不是一个短期问题。从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的一般规律看,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步转移出来,进入非农产业和城镇,是必然趋势。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农民多,又长期实行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因而这个转移的过程可能更长。由于农村富余劳动力仍然大量存在,农民工队伍还将继续壮大,在很长时期内农民工保持较大规模、并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将是一个必然现象。可以说,解决农民工问题将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始终,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也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任务。
从我国国情出发,解决农民工问题必须坚持城乡统筹、“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这就是一部分农民需要进城务工,一部分农民需要就地转移。让一部分农民进城务工,就要立足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城市容纳能力,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改善他们的就业环境和条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与城市劳动者一样平等就业,为他们提供城市市民享有的一般公共服务。让一部分农民就地转移,就要增加农民在县域内的非农就业机会,引导部分农民向小城镇转移。为此,就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小城镇和推进新农村建设,扩大当地吸纳就业的容量和能力。不允许农民进城务工,人为设置流动障碍,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化的方向;让农民都进城又不符合中国国情,搞不好可能会出现一些国家在大城市周围存在大量“贫民窟”的现象。所以,要统筹城乡就业,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以及新农村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实行进城务工与就地转移相结合,这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提高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战略选择。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解决农民工问题。既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抓紧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靠改革和发展,逐步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深层次问题。抓紧解决当前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最主要的是保护其合法权益和改善其就业环境。从农民工的角度看,他们外出务工最关心的是五件事:能找到合适工作、及时拿到工资、劳动安全、工伤大病有保险、子女能上学。这些问题对农民工来说是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首先要研究采取措施抓紧解决。为此,要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将农民工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扩大转移就业培训规模。要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的问题,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要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行小时最低工资制,逐步形成农民工工资合理稳定增长的机制。加大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企业安全责任,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要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输入地政府要承担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同时要搞好对农民工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坚持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逐步解决长期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深层次问题,最主要的是探索改革三项制度:一项是实行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平等的就业服务和管理体系,消除对进城农民工的就业歧视。一项是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要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探索解决养老保障问题。一项是积极稳妥地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从各地实际出发,逐步地、有条件地放宽户口迁移。首先应允许有贡献、有专长、有技术的农民工和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落户。这三项制度改革,涉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意义重要深远,但也艰巨复杂,需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
前不久,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制定了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他们的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