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6月16日下午2点;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6月16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县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严宏先生。
    6、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已于2006年6月2日、2006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1.65亿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7380万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39人,代表股份9,395.31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4%,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37人,代表股份318.2979万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31%,占公司总股本的1.93%。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全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9,077.01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5.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9235913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30%,
    反对股数86952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93 %,
    弃权股数72443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77 %。
    该议案获得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同意股数9225830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20 %,
    反对股数27937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30 %,
    弃权股数1415415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50%。
    该议案获得通过。详见2006年5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
    同意股数9214780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08 %,
    反对股数411973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44 %,
    弃权股数139332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48%。
    该议案获得通过。本次会议还就该议案的各表决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
    3.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的议案》;
    同意股数9212965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06%,
    反对股数39512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42%,
    弃权股数1428315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52%。
    该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过论证,认为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3.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9212965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06%,
    反对股数40562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43%,
    弃权股数1417815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51%。
    该议案获得通过。
    3.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股数9212965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06%,
    反对股数37796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40%,
    弃权股数1445482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54%。
    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2.2发行方式
    同意股数9211465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04%,
    反对股数37796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40%,
    弃权股数1460482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56%。
    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2.3发行数量
    同意股数9190365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7.82%,
    反对股数57626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61%,
    弃权股数1473182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57%。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因2006年6月8日公司转增股本的实施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数量确定为不超过7,500万股(含7,500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3.2.4发行对象
    同意股数9209865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03%,
    反对股数31221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33%,
    弃权股数1542226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64%。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不超过10名的机构投资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上下游的战略投资人、其它机构投资者、经国务院相关部门认可的境外战略投资者等。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3.2.5锁定期安排及上市地点
    同意股数9209865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03%,
    反对股数308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33%,
    弃权股数1546043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64%。
    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完毕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2.6发行价格
    同意股数9169527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7.60%,
    反对股数55524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9%,
    弃权股数1702583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81%。
    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价格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2006年5月2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因2006年6月8日公司转增股本、派息的实施使股份数量和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价格下限相应调整)。
    3.2.7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股数9218455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12%,
    反对股数22766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24%,
    弃权股数1540876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64%。
    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以下四个项目:
    (一)、在广东建设50000吨华南重钢钢结构生产基地,投资金额12925万元;
    (二)、在安徽六安建设科技部国家火炬计划高层住宅钢结构项目,投资金额6,000万元;
    (三)、在浙江建设40000吨华东钢结构出口加工基地,投资金额11953万元;
    (四)、在成都建设45000吨西南轻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投资金额9780.5万元。
    上述项目共需资金约40658.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足部分自筹。
    3.2.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股数9215534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09%,
    反对股数28975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31%,
    弃权股数1508003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6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3.2.9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远期交易安排
    同意股数10188415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84.71%,
    反对股数31221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60%,
    弃权股数1527226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2.69%。
    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就该表决事项进行了回避。
    该议案获得通过。
    如本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低于30%,在公司2007年度报告披露后的30日内,本次发行对象可以向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本次认购的股份,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的120%(在上述持股期间,如遇配股、转增股本、派发红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价格相应调整)。
    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宜向公司作出承诺。
    3.2.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
    同意股数9219820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13%,
    反对股数29392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31%,
    弃权股数1460965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56%。
    该议案获得通过。
    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1年。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处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股数9211755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05%,
    反对股数32544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35%,
    弃权股数1510103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6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再融资工作,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处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一)、授权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行时间、发行对象、最终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等具体事宜。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
    (三)、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四)、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及上市相关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同意股数9267971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64%,
    反对股数401855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43%,
    弃权股数87152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93%。
    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投入华南重钢钢结构生产基地、科技部国家火炬计划高层住宅钢结构项目、华东钢结构出口加工基地、西南轻钢结构生产基地四个项目,旨在完善生产销售布局,拓展国内外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本次项目共需资金约40658.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足部分自筹。
    (一)、华南重钢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
    华南重钢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计划建于具有区位优势、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的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项目总投资12925万元;项目建设期10个月,项目投资回收期5.8年;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万吨重钢结构产品产能,内部收益率13.17%。项目建成后,将明显改善公司的市场布局和产品结构,有效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
    (二)、科技部国家火炬计划高层住宅钢结构项目
    科技部国家火炬计划高层住宅钢结构项目实施地为公司注册地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该项目将充分利用本公司安徽分公司原有的土地、部分厂房和设备,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该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多高层住宅钢结构及空间钢结构件3万吨,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 项目投资回收期4.6年,内部收益率22.24%。
    高层住宅钢结构在我国处于发展阶段,市场潜力巨大。鉴于高层住宅结构和重钢结构的主要设备的通用性,将对安徽基地进行重钢技改。
    (三)、华东钢结构出口加工基地
    鉴于国际钢结构市场的广阔发展空间,本公司为拓展国外市场,计划在绍兴滨海工业区建设钢结构出口加工基地,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实施多(超)高层重钢结构及轻钢结构项目。项目总投资11953万元,项目建设期12个月,项目完成后将形成年产多(超)高层重钢结构件2.5万吨和轻钢结构1.5万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投资回收期5.6年,内部收益率15.26%。
    (四)、西南轻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
    西南轻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在四川成都金堂县“三中园区”实施,项目总投资9780.5万元,项目建设周期10个月,项目建成后将具有新型轻钢建筑体系钢结构4.5万吨和新型轻质板材3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投资回收期5.9年, 内部收益率12.15%。西南地区市场潜力巨大,增长速度快,该基地建成后将极大的提升公司在西南地区的市场拓展能力。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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