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6 月16 日上午9:00 时
    2.召开地点: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302)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金万升先生
    6.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06年5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35,071,99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0.9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2005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5,07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关于2005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5,07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关于2005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35,07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关于200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经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5 年本公司实现净利润3,187,339.0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18,733.90 元,提取法定公益金318,733.90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2,858,802.79 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55,408,674.03 元。
    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利润不分配,滚存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35,07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5、《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35,07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6、《关于续聘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06 年审计服务并收取2005 年审计服务费的议案》;
    同意135,07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7、《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大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航天固体运载火箭有限公司、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林泉电机厂、天通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心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90,230,649 股不计入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44,841,349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4,841,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8、《关于公司2006 年度银行信贷及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批准公司2006年信贷资金额度为2.1亿元及公司为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浦发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同意135,07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9、《关于调整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殷兴良先生、陈军先生、贾密林先生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殷兴良先生同时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
    根据股东单位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高崇武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同意135,07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文超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港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