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提出了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 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二、公司将依据股权分置改革的进展情况,最晚于6月23日之前披露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如不能如期披露,公司将于6月23日取消本次股改动议,并于下一交易日复牌。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