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1.5元
    2、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2日
    3、除息日:2006年6月23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9日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业经2006年5月20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39,741,926.22元,按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974,192.62元,法定公益金23,974,192.62元,加上调整后的2005年初未分配利润226,038,951.2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17,832,492.18元,扣除已分配的2004年度股利103,139,493.60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314,692,998.58元。
    以分配红利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515,732,1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合计分配股利77,359,826.40元,剩余237,333,172.18元转入下一年度。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2日。
    2、除息日为:2006年6月23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9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5元/股。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35元/股;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以及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不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5元/股。
    6、发放年度:2005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6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G水运”的股东。
    8、红利领取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其中,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现金红利款通过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向股东发放。
    三、咨询地址及电话
    地址:南京市进香河路33号时代华府四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话:025-83283921
    传真:025-83283939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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