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第14A章49条的规定发出本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的规定,同时作出披露,作出如下公告:
    本公司于2006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The Standard》发布《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通告》”),就通告需审议事项提请股东通过。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通告》议案中“8、审议通过与南京熊猫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协议书》。9、审议通过与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债务转移协议》。10、审议通过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出资转让协议》。”(“第8-10项议案”)需制作通函并于2006年6月1日向H股股东寄发,由于本公司正在落实有关资料,完成通函尚需一段时间,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将向股东寄发通函的时间延迟至2006年6月30日或之前。因此,本公司于2006年6月30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将取消审议第8-10项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取消的议案。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