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6月16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1,572,811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15%)通知,因该公司未履行为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借款990万元的连带责任义务,深圳发展银行重庆分行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渝一中民立保字第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300万股。
    截至目前,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中,质押1600万股,司法冻结300万股。
    特此公告。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