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的进展情况作如下提示公告:
    一、本公司于2006年1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披露了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于2006年1月6日与天胜轴承集团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书》的有关事宜。
    二、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函[2006]78号文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转让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的请示》作出如下批复:
    1、同意襄轴集团将其持有的襄阳轴承4191.3308万股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给天胜轴承集团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价格按照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有关政策确定。
    3、请你市督促股权变更双方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按程序申报,依法披露信息,规范资产重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待股权转让完成后,由受让方天胜轴承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原由襄轴集团应支付的股改对价和应履行的承诺义务。
    三、本次股权转让尚须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且中国证监会在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其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