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据悉,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6)鲁执字第7-4号)》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6司冻210号)》,因申请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与被申请人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鲁民初字第15号民事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1、续冻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帐户号B880840365)所持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79)1,042.936万股国有法人股股息红利,冻结期限自2006年6月15日起至2006年12月14日止;
    2、轮候冻结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帐户号B880840365)所持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79)5,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包括孽息),冻结期限自2006年6月15日起至2007年6月14日止。
    特此公告。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