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杭州市建委近日在区、县(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例会上表示,国务院已就房地产市场调控颁布了明确的意见,杭州市将不再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
    会议强调,各县(市)、区建设局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六条意见”,依据“依法行政、合理把握、特事特办”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搞好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和住房价格的稳定工作。
    会议指出,建设部门要学习、研究国务院文件,吃透精神,认真贯彻;要尽快摸清家底,加快编制当地住房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公布;要主动牵头协调当地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国家调控的具体措施;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依法处理违规违法案件;要正确引导舆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整合信息资源,建立房地产信息共享系统和预警系统;要加强调研,及时、规范地推进限价商品房建设工作;要积极准备,认真做好8-9月国家对杭州市房地产调控工作的检查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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