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统计局就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违反统计法、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一事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市统计局拟对北大一院处以3万元以上的罚款。这是市统计局首次召开此类听证会。
据市统计局执法队队长刘建伟介绍,在对该医院填报的2005年《服务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劳动情况表》和《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情况》3张统计报表中的指标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该院提供的劳动报酬、水资源消耗等4项指标都存在差错。 其中,2005年全年劳动报酬(生活费)总额少报5163万元,差错率为25.6%,漏报了除工资卡以外的节日慰问等项目,水资源消耗少报了12月份的统计数据达59648立方米,差错率为8.47%。
虽然在听证会上,执法人员指出,由于数额较大,造成西城区去年职工人均工资水平降低了98.77元,全市2005年职工人均工资水平降低了10.95元。
此外,刘建伟表示,去年是能源消耗考核的基础年,如果各单位填报的统计数据不准,就会人为地降低考核基数,到2010年就无法实现“十一五”期间降低能耗20%左右的目标。
刘建伟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大队对本市18家医院和24所大学进行了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发现18家医院全年劳动报酬(生活费)总额指标少报1.7亿元,24所大学劳动报酬指标少报5.8亿元,共计7.5亿元。按全市2005年职工人数471.5万计算,这42家单位使全市职工人均工资水平降低了15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
不过,这个于1983年颁布的《统计法》,如今正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不光企业对于统计数据及其不重视,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也把虚报统计数据作为了他们炫耀政绩的工具。我国权威部门的数据发布不断遭遇信任危机。
我国统计部门也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从去年开始就一直在对我国的统计制度进行改革。新的统计法修改法案已上交国务院,正在等待审批。国家统计局也在各地成立了调查总队,以便加强对各地统计部门的管理工作。(记者 朱裴) (责任编辑:雨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