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08元。
    ●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3日。
    ● 除息日:2006年6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30日。
    本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业经2006年4月26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5年年底总股本 193,220,3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23,186,444.88元。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股东的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因此个人股东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派1.08元。
    二、本次派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及分配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3日;
    2.除息日:2006年6月26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30日;
    4.分配对象:2006年6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现金红利的实施办法
    1.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2.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的法人股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四、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90-6460888 传真:0790-6460999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2005年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