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6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06年5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 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8,11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派息后本公司总股本无增减变动。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6日
    2、除息日:2006年6月27日
    3、红利发放日:深市2006年6月27日、沪市2006年6月28日
    三、本次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2006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1、深市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息于2006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沪市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息于2006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分红派息后股改承诺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公司控股股东单建明先生及其控股企业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州美欣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美欣达股份的价格不低于12元/股,该价格将在美欣达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作相应调整[包括美欣达派发股份红利、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包括若公司发行可转债后由可转债转换的股本)、配股、派息等]。经计算,此次分红派息后,上述价格调整为11.80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公司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美欣达路588号
    2、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咨询联系人:朱 伟、刘昭和
    4、咨询电话:0572-2619935 0572-2619936
    传真:0572-2619937
    5、邮政编码:313000
    七、备查文件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