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9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新牟国际集团公司通知,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原质押给烟台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罘支行,到期后重新办理了质押。 质押期限为2006年6月16日至2007年6月15日止。上述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