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 元(含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9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1 元
    ●股权登记日:2006 年6 月23 日
    ●除息日:2005 年6 月2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 年6 月30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 年4 月26 日召开的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06 年4月27 日的《中国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以2005 年末总股本9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0.9 元(含税)分配,共计派发股利8,100,000.00 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55.17%,剩余未分配利润6,581,734.37 元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2、发放年度:2005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6 年6 月2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9 元。
    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为0.081 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为0.09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 年6 月23 日
    2、除息日:2006 年6 月26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 年6 月30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6 年6 月2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
    邮政编码:235042
    咨询电话:0561—4948188
    传真:0561—4948888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