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0日电(记者 任芳)国务院国资委20日公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提出具备条件的企业在董事会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企业总经理就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
《指引》包括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基本流程等内容,并提出风险管理的目标,包括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确保内外部,尤其是企业与股东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
此外,确保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确保企业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指引》借鉴了发达国家有关企业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外先进的大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的通行做法,以及国内有关内控机制建设方面的规定,对于中央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企业稳步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投资者利益,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