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亮相,责任限额全国统一为6万元,须与发展水平和支付能力适应
本报讯 记者李青报道:涉及到全国一亿多车主、十来亿行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昨日终于“破壳”!中国保监会昨日公布交强险全国统一责任限额标准为6万元人民币。 作为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7月1日后,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
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1050元
保监会昨日指出,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交强险实行3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则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交强险基础费率共分42种,其中: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050元;6座以下营业出租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800元;10吨以上营业货车,交强险保费定为4480元;50CC-250CC摩托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80元等。保险公司相关人士分析:私家车与营运车辆的风险程度不同,费率也应有所区别,费率细分对私家车主更有着数。
责任限额会随发展从低到高
有人提出,6万元限额标准会不会少了?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昨表示,6万元主要是基于三方面———
一是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根据2001年至2004年机动车三者险赔偿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5万元/8000元/2000元”的分项限额可以覆盖约60%的死亡伤残赔案、70%的医疗费用赔案和65%的财产损失赔案,可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二是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目前赔偿责任限额6万元约为我国人均GDP的4.3倍。这一比值高于美国(1.4倍)和我国台湾地区(3.7倍),低于日本(7倍)和韩国(7倍)。为避免责任限额过高导致保费大幅上升,此次采用了与当前商业三责险最低限额5万元接近的限额。
三是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如我国海上旅客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最高均为4万元。“交强险在实行初期责任限额不宜定得过高。”该负责人指出,“从国际经验看,责任限额水平会随着发展从低到高。如日本,死亡责任限额从1956年的30万日元逐步调整到目前的3000万日元。”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