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20日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江泉大酒店四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3名,所持股份113472112股(其中流通股 242980股,非流通股113229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英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关于与山东华盛江泉热电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1933683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流通股同意票24298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非流通股同意票1909385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关于与山东华盛江泉热电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书》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1933683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流通股同意票24298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非流通股同意票1909385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2006年5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斌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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