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资金审托【2006】1号文《关于商业银行从事保险资金托管业务审核意见书》,本行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 本行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承诺的各项职责,规范从事保险资金托管业务。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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