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收到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晋国资产权函[2006]141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莸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正式批准。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