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为2,6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2,6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截至本公告日止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7,100万元人民币;
    5、截至本公告日止本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梅房产”)曾于2005年6月26日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贷款2,600万元,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集团”)为此项贷款提供了共同连带责任担保,此项贷款将于2006年6月26日到期。
    新梅房产因经营需要现对上述贷款向华夏银行提出借新还旧的申请,期限为一年。为保证新梅房产的正常运转,经本公司2006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和兴盛集团继续共同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本公司另一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兰房产”)将其拥有的永泰路和聚丰园路共52套商品房(该事项已经新兰房产股东会审议通过)为此项贷款作抵押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7,100万元人民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点: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张静静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潢材料(除专控及易燃易爆品)
    新梅房产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控股比例为90%。截止2005年12月31日,新梅房产总资产52,312万元,负债为20,654万元,资产负债率39.4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加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2,600万元人民币,该项担保责任至新梅房产全额偿还上述借款之日起解除。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梅房产的正常运转,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为新梅房产的该项借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止,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7,100万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上海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上海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