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参股的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渡河公司)2006年第一次股东会通过决议,拟将该公司200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的29000万元进行分配,并将此次全部的分配利润按该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作为各股东新增资本金投入。 本公司按参股比例获得该公司2900万元分红,并且该公司已将该部分分红划转到本公司帐上。根据本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公司投资参股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公司滚动开发的决议,本公司将此分红继续投资于大渡河公司的滚动开发。此次投资后,本公司对大渡河公司的参股比例仍为10%。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