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9日或许将会成为中国证券史上具有纪念意义的日子。因为在这一天,“新老划断”
后第一只IPO股票中工国际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同样在这一天,第一家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G三一部分原非流通股限售解禁,可以进入二级市场流通。 两者均为中国股市进入全流通时代的标志,但是限售股份解禁对于股市的影响更为复杂和微妙,随之而来的投资机会和可能蕴藏的风险值得仔细研究。
122亿股年内解禁
根据股改一般规定,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股东,在股改完成12个月后,可以自由出售股份;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在股改完成12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5%,24个月内,出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此后可以自由出售股份。
G三一实施股改以后在2005年6月17日复牌。根据相关股东承诺,从今年6月17日起,除大股东三一集团外,其他四家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流通限制,可以上市流通。这部分股份共计10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占原流通股股本的6.75%。
G三一之后,G紫江限售股份将在7月解禁,此后解禁公司逐渐增多:8月32家、9月4家、10月25家、11月72家、12月66家。根据统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将有198家上市公司的122亿股的限售股份解除出售限制,可以进入二级市场流通。
扩容冲击将会低于市场预期
应该承认,限售股份解禁会对市场形成一定冲击。但在长期把扩容当作利空,把国有股、法人股减持视为洪水猛兽的中国股市,这种冲击被放大了许多,也就是说,限售股份解禁的心理影响大大超过实质影响。
我们首先假定所有限售股份在解禁当月全部卖出,这是理论上的最大扩容压力。以上周末相关股票的收盘价为基准,今年解禁的122亿股的市值约为750亿元。这些股份不是一次性抛售,而是在6-12月份分阶段释放出来。从时间上看,6、7、9月份解禁股份市值几乎可以忽略;8月份股份抛压最大,大约340多亿元市值;10、11、12月份,解禁股份市值维持在120-140亿元左右。对比当前A股总市值以及每天成交金额可以看出,市场完全有能力承接这些股票,不会因此大幅下跌。
实际情况肯定好于上面假设,因为原非流通股股东肯定不会抛光手中股票的。首先,大股东持股比例较小,有股权争夺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仅不会抛售股份,而且可能增持公司股份;其次,基本面好,有成长潜力,估值合理甚至估值偏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基本没有抛售股份主观动机;第三,当前股价低于最低限售价格的公司,大股东不能抛售股份。我们预计,一些基本面差、没有控股权争夺、估值偏高的股票可能会遭到抛售,这是个股现象而非普遍现象。
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限售股份解禁对市场的实质影响有限,不会造成大盘下行,如果有利空影响,也只是体现在遭到抛售的个别股票上。
投资机会不容错过
在牛市大局基本确立的情况下,限售股份上市不仅不会冲击市场,而且可能成为一场资本盛宴,带来许多会投资机会。
首当其冲的是交叉持股公司。交叉持股公司是指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的上市公司。沪深两市共有200多家这类公司,其中130多家完成股改,60余家进入股改程序。
全流通将给交叉持股公司带来三大好处:一是套现退出。在限售期满后,可以根据财务管理需要和二级市场情况,择机卖出股票,获得可观现金收益。二是股权质押。可把手中股份用于银行质押贷款,筹集更多的资金。三是重估增值。在股改之后,上市公司股权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这会迅速提升相关上市公司内在价值。
其次是当前股价低于最低减持价格的公司。据统计,在年内解禁的G股公司中,有32家设有最低减持价格条款,其中近一半公司的当前股价远远低于最低减持价格。
最低减持价格实际上是大股东对于上市公司估值的底线,表达了不会轻易减持公司股份的意愿,也是大股东对于公司发展前景报有信心的表现。从较长时期来看,当前股价远远低于最低减持价格的股票具有潜在上升空间。首先,这类公司没有大股东抛售之忧;其次,大股东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公司股价向最低减持价格运动的可能性相当大;第三,即便大股东减持意愿强烈,为了卖出股份,大股东只能拉升股价使之达到或超过最低减持价格。
再次是减持引起股价超跌的公司。对于一些股权非常分散的上市公司,在利益关系复杂以及股价走势震荡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出现无意争夺控股权的小股东集中抛售股份的局面,引起股价的大幅下跌。如果基本面不错,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出现这种情况,投资机会也就相伴而来了。
此外,限售股份解禁之后,投资机构、上市公司等多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将会更加激烈,围绕上市公司股权的收购与反收购也将日趋频繁,其中必然产生更多更大的投资机会。
市场操纵值得警惕
随着原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逐步解禁,相当多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掌握足够充分的内幕信息的同时,又自然拥有了足以操纵股价的持仓量。如果没有相关规定加以限制,恶意操纵市场的行为在所难免。比如,发布利多消息卖出股票,然后利用利空消息压低股价,趁机低价补仓。
对于大股东增持和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现在已有一些规定,比如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累计出售股份数量达到股份总数的1%时应及时披露;禁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发布重大信息公告前出售限售股份等等。但是总的来看,现有规定不够全面和具体,难以有效防止大股东利用买卖公司股票损害现在流通股股东利益。
我们认为,增加信息透明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大股东的相关行为。比如,大股东只要买卖公司股票,无论数量多少,都要及时公布具体交易信息等等。我们建议,管理层未雨绸缪,制定专门规范大股东增持和减持公司股份行为的管理办法,防范甚至杜绝上述现象发生,以使限售股份解禁平稳规范进行。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