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2006年6月16日收到大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6月9日发出的《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2006]631号),根据《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同意将江西草珊瑚企业(集团)公司持有的股份公司725.415 (股改及05年度转增后为755.781)万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给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二、本次国有股划转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为17925(股改及05年度转增后为24198.75)万股,其中清华控股持有5923.665(股改及05年度转增后为6171.6304)万股,占总股本的33.05%(股改及05年度转增后为25.5%),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划转事宜继续向中国证监会申报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本公司董事会将遵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审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