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出台《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外,5类涉农案件首次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山东省首次提出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将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山东省法律援助部门将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为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时,法律援助机构将简化程序,快速办理。法律援助机构要对农民工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流程及时限作出规定。另外,法律援助机构还将鼓励支持律师及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
法律援助机构将制定符合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特点的程序和制度,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援助律师还将主动上门服务。
按照“有困必援、有难必助”的目标要求,山东省将加大援助力度,扩大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力争每年办案增长率达到20%。在保证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居民获得法律援助的基础上,将推动法律援助向城乡基层延伸,向社会矛盾纠纷相对突出和贫弱群体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单位延伸,向信访调解领域延伸,向工、青、妇、老、残等社团组织延伸,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获得适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刘 云 朱艳丽)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