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华会专字[2006]2012 号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真实、完整地提供所有的相关资料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上述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专项意见。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贵公司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说明如下:
    1、存在资金往来的关联方关系
公司名称 关联方关系
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沧化(集团)中捷盐场 同一母公司
沧化(集团)进出口公司控股 股东的分公司
北京华夏新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沧州沧井化工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沧州沧骅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沧州沧骅化学品储运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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