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5 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希会审字(2006)0529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贵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编制和提供这些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对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财务报告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
    我们认为,除附表所示情况外,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无关。
    附件: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西安市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6 年4 月26 日
    单位: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