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质疑全国牙防组认证资格,数月前北京律师李刚和上海律师陈江先后对其提起诉讼。日前记者走访超市,发现曾风行一时的“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已变为“全国牙防组”,没有了“认证”字样。
6月20日,上海市区一栋老旧居民楼顶层,一个普通小套间,门敞开着,只有一位律师在,高高大大,模样老成,他叫陈江。今年2月,陈江在上海起诉全国牙防组,引起很大反响。以前在牙膏、口香糖上常见的“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现在已不见“认证”字样。
“预料到会有很多困难,但没想到会如此一波三折”
与新闻中的风光不同,他们提起的诉讼其实并不太顺利。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提出诉讼的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就是说,要想对牙防组提起诉讼,必须是消费者。陈江到附近超市,自己作为消费者,花8.8元买了一瓶使用“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的某品牌口香糖。
2月17日,陈江在上海闵行区法院状告超市、生产口香糖的食品有限公司、全国牙防组、卫生部,要求消除口香糖包装上的“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理由是全国牙防组违反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认证活动,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预料到会有很多困难,但没想到会如此一波三折。”3月7日,陈江收到闵行法院的书面通知,要求补充提交“全国牙防组与卫生部直接侵权的证据”。
陈江起诉目的本在全国牙防组,如不能证明牙防组应列为本案被告,该案便失去意义。陈江苦思后找到牙防组在上海的两名专家之一,在门诊病房处从早上守至最后一位病人诊治结束,最终获得一个简短的采访录音证据,主要内容围绕该专家经历的认证过程展开。
“我只能按程序一步步往下走”
3月21日,牙防组召开“记者说明会”,承认其认证不具“法定权威性”。站出来面对新闻媒体的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预防教研室主任张博学同时辩解,全国牙防组的认证工作不属于违法行为,企业的赞助和捐赠完全是自愿的,牙防组开展的工作完全是为了老百姓。牙防组表示,1992年牙防组准备对口腔保健用品进行评审的时候,国内还不知道认证为何物,《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后,牙防组已停止接受企业的产品认证。
李刚与陈江对此连呼荒谬:国务院早在1991年就颁布的《产品质量认证条例》对“认证”作过严格的界定,“除此之外,不存在对认证的其他定义。”而牙防组已停止认证3年的说法,起码有4例反证,证明到当时为止牙防组还在提供认证。
“口水战”打了一场又一场,案件仍在缓慢而艰难地进展中。法院回复陈江,“是否立案,仍在审查中”。陈感慨,都说公益诉讼案件受理难,关键在立案,确实如此。“到现在我只能按程序一步步往下走。”
“希望给公益诉讼研究以借鉴和参考”
按专家的说法,“牙防组接连被告事件”并非消费者普通维权官司,而是专业人士以实际行动推动中国公益诉讼的实践。
然而,公益诉讼的过程绝不轻松。“办这个案件,很花时间和精力,我平常接过的案子根本没这么麻烦。”陈江感慨。在准备诉讼过程中,他找出了很多公益诉讼论文进行研究。“我希望这个案件能成为典型案例,为我国公益诉讼研究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陈江不确定自己今后还会不会打公益诉讼官司,频繁提起公益诉讼让他有点吃不消,但他眼睛中又闪着光芒,“我认为做人还是要有点社会责任感,不能只关注个人利益。”(记者
曹玲娟)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