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6月20日电(记者 陈思武)香港一家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法定时限内向员工发放法定假日工资,20日被香港粉岭裁判法院判处6万港元罚款。
特区政府劳工处劳工督察今年3月巡查发现,凸版资讯(香港)有限公司没有在法定时限内为其4名员工支付假日工资,随即对该公司提出检控。
根据香港《雇佣条例》规定,员工如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3个月,在法定假日上班期间,可享有假日工资。雇佣方最迟须在法定假日后的第一个发薪日向其支付。雇佣方若违反上述规定,最高可被判处5万港元罚款。
为有效遏制拖欠员工工资行为,从今年3月30日起,香港加大对工资拖欠行为的处罚力度,将最高罚款额度提至35万港元,并判处3年监禁。此外,雇佣方如未能在工资期届满后7日内支付员工工资,必须同时向员工支付工资利息。(完)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