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环境保护将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直接挂钩!记者昨天从省环保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日前联合推出12项考核指标,对我省各市和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环保实绩进行考核。该细则将于今年下半年全面实施。
省环保厅一位负责人介绍,为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政绩考核制度,2005年初,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联合下发了《江苏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但一直缺少详细的配套考核标准。此次出台12项考核指标无疑是巨大的压力,“迫使”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将环保放在重要位置。
记者了解到,指标分别包括履行环保领导职责、改善辖区环境质量、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大环境监管力度4大类。
其中“履行环保领导职责”方面包括,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全社会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以上,污染防治资金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3‰以上等指标。
“改善辖区环境质量”的3项指标则是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9%以上,地表水和主要河湖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70%以上,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例达80%以上。
“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安全处置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符合省规定要求等指标。
在“切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方面,包括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无重大环境污染和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发生,无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等3项具体指标。据悉,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省将用这些指标对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进行考核。 (高杰 王娟)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