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6月20日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同意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转股的批复》(商资批[2006]1358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股权变更事项已获商务部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