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11月22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13,000,000股股权(公司于2006年5月25日实施了200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5股,实施后该股份变为19,500,000股)质押给交通银行深圳景田支行,该质押公告于2005年1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 目前,上述质押已经解除,相关手续已于2006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至目前,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仍质押17,600,000股(转增股本后变为26,400,000股)给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96%,质押期限为2005年11月23日至2007年5月23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