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近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向其借款人民币1975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6年6月24日至2007年6月24日,利率为5.85%。
    上述贷款的担保方式为抵押加质押。其中:1、公司提供海口金海岸罗顿大酒店北楼5-11层的房产作抵押;2、公司控股股东———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134,074,708股和公司第二大股东———海口金海岸罗顿国际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42,055,236股股份均质押给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质押登记日为2006年6月20日。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