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6月20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通知获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0,621,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8%,冻结期限自2006年6月20日起至2006年12月20日。
    此次冻结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工程款纠纷案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继续冻结行为。本工程款纠纷案首次国有法人股冻结公告刊登在2006年1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