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公司")有关办理股权质押事宜的通知,金诚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897.61万股中的2,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3%,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敦化市支行。 上述质押于2006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06年6月16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