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6月20日非公开发行了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止。 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朱峰先生、孙玉龙先生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对公司的保荐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的《保荐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本次发行及上市所需的全部资料,接受乙方因履行保荐责任而实施的现场调查(包括随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查询),在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违法违规或其他重大事项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将相关书面文件送交乙方并征询乙方的意见;
    2、在本次发行和上市期间(推荐期间),乙方负责甲方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3、在股票上市后至保荐责任终止时(持续督导期间),乙方有权列席甲方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至少每个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一次,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的实施,持续关注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督导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持续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持续关注甲方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4、乙方自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且该等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期间为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