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MG-CH(2006)OR NO.0002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了贵公司于200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05 年度的合
    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以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 (以下简称“会计报表”),并于2006 年4 月25 日签发了带强
    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贵公司200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05 年度会计
    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于2005 年度会
    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会计报表一并阅读。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彭菁
    陈跃铃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国北京
    东长安街1 号
    东方广场东二座办公楼8 层
    邮政编码:1007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