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
    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人民币4.50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8日
    除息日:2006年6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5日
    一、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5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6月15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53,309,500.67元,提取法定公益金人民币26,654,750.33元,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A股含税)共计人民币225,000,000.00元,余下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68,593,536.44元结转2006年度。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06年6月28日
    2、除息日:2006年6月2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6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1、持有本公司A股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本公司A股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地址: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8-2409358/2410190
    联系传真:0838-2402125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