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赛 格于2006年6月21日接到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和广
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通知书》显示: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方福临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
人广州福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
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阳中法执字第131-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续冻结了被告广州福达公司
所持有"深赛格"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129,968,232股及红股、配股。续冻结期限
半年(从2006年7月5日至200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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