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5月7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与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 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湖南有色以人民币1.85亿元收购中科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75192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78%(详见2006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收购报告书)。 因此湖南有色现为本公司潜在第一大股东。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56080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97%,现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自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贡市国资委”)。
    2006年6月21日,湖南有色与自贡市国资委签订了《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双方同意将自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亿元人民币。其中,自贡市国资委以自硬公司评估后的净资产值扣除自硬公司企业改制成本后的剩余净资产作价1亿元人民币作为自贡市国资委在新自硬公司的出资,占新自硬公司注册资本的20%;湖南有色以现金4亿元人民币作为出资,占新自硬公司注册资本的80%。湖南有色成为自硬公司实际控制人,从而间接持有自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56080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97%。
    海南金昌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396625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5%。2006年6月21日,湖南有色与海南金昌旅游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湖南有色受让海南金昌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3966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5%。
    经过上述股权转让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湖南有色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785239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90%,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同意。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