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获悉,因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西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继续冻结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446.3905 万股,冻结期限为2006年6月21日至2006年12月20日。
    特此公告。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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