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7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8日
    ●除息日(转股价格调整日):2006年6月29日
    ●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6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年度暂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3、发放范围:截至2006年6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30元。
    5、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7元;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8日
    2、除息日:2006年6月2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6年6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东门)
    2、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3、电话:010-62035573; 传真:010-6203557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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