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12.35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2.05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06年6月29日
    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根据歌华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有关规定,
    “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股利等情况时,本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P=(Po-D+AK)/(1+N+K)。 ”
    公司实施2005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人民币的分配方案后,歌华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06年6月29日起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12.35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12.05元。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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