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6月22日接到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闽国资产权〔2006〕112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已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