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92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728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8日
    除息日:2006年6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5日
    本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6年6月15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6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现将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经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以2005年末总股本2,895,038,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2元人民币(A股含税),外资股股息及其派发事项另见6月16日《上海证券报》、《香港经济日报》及《The Standar》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1、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8日;
    2、 除息日:2006年6月29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5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06年6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持有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从本公司分得的红利,本公司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代扣个人所得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1728元人民币;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192元人民币。
    2、持有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持有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电话:(0701)3777736
    传真电话:(0701)3777013
    六、备查文件
    1、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05年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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