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个人缴费比例提高3%,单位缴交部分全部计入共济基金
本报讯(记者张小玲)深圳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将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个人缴费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
单位缴交的10%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共济基金。 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公布,深圳将改革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新办法更多体现缴费对待遇的影响,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越高,养老待遇也越高。
划入个人账户金额下降3%
据了解,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将于7月中旬再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条例》修正案将正式实施。
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这次改革中将做实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做到实账实计,共济基金不得挤占个人账户。目前,深圳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其中11%划入个人账户,2%计入共济基金。此次改革将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提至18%,其中个人缴费比例提至8%,单位缴费比例提至10%,而这10%全部计入共济基金。这样,实际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由缴费工资的11%降至8%。
预计85%参保人养老待遇将提高
按照规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也将进行改革。目前深圳市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改革后将调整为“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以工龄30年退休为例,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将设为30%。此外,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改革后调整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参照国家的标准,退休年龄从40岁至70岁都有不同的规定,退休年龄越晚的,计发月数的基数就越小。这也强化了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
经过测算,按新的政策,预计85%的参保人养老待遇将提高,但15%缴费年限较短、缴费工资较低的参保人,其养老待遇将降低。 (责任编辑:王燕) |